| 昨天,珠海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发起,运作模式成为仪式上争议的焦点。包括7位发起人在内的近百名市民参加了发起仪式,还特别邀请了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人赵智强重点介绍了温州模式,根据由发起人初步拟就的《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实施方案(草案)》(简称实施方案),珠海个人合作建房拟克隆温州模式。
拟让开发商收取总造价2%
根据实施方案,珠海个人合作建房拟委托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投资公司来代理整个项目的运作(温州模式):由全体出资人(会员)全权委托发起人,再由发起人委托代理公司购买土地或者收购在建项目,承办规划设计、报建、工程施工的发包等事宜。整个项目的委托费用为总造价的2%。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从而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目标。
发起人林叔权表示,目前该方案只是初步的草案,珠海个人合作建房是否邀请开发商参与,尚需经发起人在广泛征求顾问团队、意向投资人的意见和建议之后,方可最后确定。
专家建议吸引专业人士参加
对于珠海个人合作建房拟邀请开发商参与,作为顾问团成员的北师大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金贻国教授表示模式的确立应该慎重,他认为表面上可以使个人合作建房这一乌托邦理想变得更加容易实现,但由于开发商的介入,容易引起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还增加了额外的成本。
“如邀请开发商参加,不如让一些专业人士成为会员,多参与项目的运作、建设。”金贻国建议由专业人士参加个人合作建房不仅可以取得大家相互信任,同时还可以减少费用。
个人合作建房意向参与人田麦纹是一位建筑设计师,她告诉记者,如果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切实可行的话,自己肯定愿意参与,同时也愿意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帮助项目建设,“虽是为大家服务,但同时也是为自己,毕竟自己也可以得到一套便宜点的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