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珠澳大桥主桥造价310亿元 |
| 作者:陈飞 出处:珠江晚报 日期:2007-02-05 浏览人数:9422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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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南方证券操纵“哈飞股份”股价案日前在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南方证券两前总裁刘波、阚治东出庭受审。 据指控,2000年12月18日,“哈飞股份”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自2000年12月至2004年1月,南方证券公司及其下属的华德公司、天发公司违反《证券法》关于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规定,陆续在上海、深圳、南京、北京等全国25个城市45家证券营业部以法人名义或自然人名义开设了289个资金账户,并下挂1611个股东账户,用于“哈飞股份”的分仓买卖,并操纵“哈飞股份”价格。 南方证券操纵“哈飞股份”的手法主要表现为集中持股、自买自卖等。其间,2003年9月8日,南方证券参与操纵“哈飞股份”的1611个股东账户持有“哈飞股份”的市值达21.4亿余元;2003年10月8日,持有“哈飞股份”达到最高,合计9698万余股,占流通股的85.07%;2003年8月18日,该股自买自卖比例达到最大值97.72%。 南方证券的上述操纵行为造成了“哈飞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据统计,“哈飞股份”股票自上市日至2003年9月8日的最高涨幅为119.7%,而同期上证综合指数下跌30.1%,“哈飞股份”股票的走势与同期大盘走势的偏离度为+149.8%;2003年9月9日至2004年1月2日,“哈飞股份”股票股价下跌44.81%,同期上证综合指数上升6.38%,两者的偏差度为-51.19%。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波、阚治东身为犯罪单位南方证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违反证券交易管理法规,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致使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异常波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另外,两人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应视为自首。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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