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发起人):
身份证件及号码:
住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及号码:
住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乙方(参与人):
身份证件及号码:
住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及号码:
住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丙方:珠海市商业银行 支行
地址:
授权代理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同》(合同号: )和《珠海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合同》(合同号: ),丙方受甲乙双方委托,就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提供监管服务,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丙方在国家政策允许条件下提供一个专用帐户,作为甲乙双方合作建房资金汇集、支付的结算帐户(该帐户不计利息),由丙方根据甲乙双方的授权对该帐户资金进行监管。
户名: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监管资金专用帐户
帐号: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承诺:
(一)甲方承诺:
1、 其从事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并给丙方造成损失的,将对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按时向丙方发出书面授权指令(见附件)。
3、 未按与乙方《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同》(合同号: )和《珠海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合同》(合同号: )约定要求使用资金而造成损失的,应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如违反以上承诺,同意丙方依本协议约定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
(二)乙方承诺:
1、 其从事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并给丙方造成损失的,将对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依与甲方《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同》(合同号: )和《珠海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合同》(合同号: )约定,在签订《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同》及本协议3个工作日内在丙方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并将资金于个人结算帐户开立后2个工作日内存入该帐户。该资金用于向“珠海市个人合作建房专用帐户”汇集款项及交付由此产生的结算手续费。
3、如未按与甲方《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同》(合同号: )、《珠海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合同》(合同号: )约定执行,所产生的违约金,同意丙方凭甲方的书面通知在乙方个人结算帐户中扣罚(见附件)。
4、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按时向丙方发出书面授权指令(见附件)。
5、如违反以上承诺,同意丙方依本协议约定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
(三)丙方承诺
依本协议约定和甲乙双方的授权监管资金,并协助完成资金冻结、划扣和结算等事项。
第三条 特别约定
(一) 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任何合同、协议及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均与丙方无关。丙方不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 丙方不保证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 如乙方个人结算帐户资金在被丙方冻结期间(已向甲方出具资金证明的情况下),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丙方无法协助完成监管责任的,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乙双方实施补救措施。
(四)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 因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程序办理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国家政策因素除外。
(六)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所有有关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的合同、协议,甲方均应主动提供合同、协议的副本给丙方,作为监管此专用帐户的备案文件。
第四条 收费
(一) 依据珠海市商业银行人民币结算业务收费标准,对乙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120元金融服务费。
(二) 如“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监管资金专用帐户”发生结算手续费,则按照珠海市商业银行人民币结算业务现行收费标准收取结算费用。
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
(一)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 协议三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须经三方签字或盖章认可。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协议独立于甲乙双方的相关合同,双方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 除本协议规定情况外,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
第六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声明条款
(一) 甲乙双方清楚地知悉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 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乙双方有权签署本协议。
第八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珠海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流程
一、 监管关系的建立:甲乙丙三方签订《珠海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 丙方开立“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监管资金专用帐户” 。乙方到丙方开立个人结算帐户。
二、 监管资金的汇集: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珠海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合同》及甲方通知,乙方将资金划入个人结算帐户。乙方签署《个人结算帐户冻结申请书》交丙方进行冻结。丙方依乙方申请对乙方个人结算帐户上相应金额进行冻结,并出具一式三联《个人结算帐户冻结通知书》,三方各执一份。乙方执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授权监管资金划转通知》到丙方办理个人结算帐户资金划转手续(“项目合同确认书”作为《授权监管资金划转通知》的附件),丙方向甲方出具《监管资金到帐通知书》。
三、 监管资金的追加:乙方在收到甲方追加资金的书面通知后,须按时足额向其个人结算帐户内存入资金,并签署《个人结算帐户冻结申请书》交丙方进行冻结。丙方按上述第二条之程序办理冻结、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冻结通知书》、资金划转等手续。
四、 监管资金的支付:监管帐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本协议和《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珠海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合同》约定的个人合作建房项目。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珠海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合同》,丙方凭甲方和乙方授权委托人共同签署的《授权监管资金划转通知》,将专用帐户内的监管资金划入指定帐户内。(乙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授权监管资金划转通知》的附件。)
五、 监管资金的解除:
1. 甲方未能与合作方达成相关项目合作计划,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授权监管资金划转通知》,丙方将乙方在专用帐户内的监管资金划到乙方个人结算帐户内,乙方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监管解除。
2. 甲乙双方签订的《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同》解除,丙方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授权监管资金划转通知》,将乙方在专用帐户内的监管资金划转到乙方个人结算帐户内,乙方在专用帐户的资金监管解除。
六、监管资金的返回:甲方未能与项目合作方达成相关项目合作计划,项目合作方将订金、保证金等退转至专用帐户后一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方出具《监管资金到帐通知书》。
七、监管资金的清算:《珠海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合同》的项目完成后,甲方向丙方提供有乙方确认签章的项目清算单,丙方据此清单及甲方和乙方授权委托人共同签署的《授权监管资金划转通知》,对专用帐户资金办理清算、划转等手续。
八、违约金的扣划:乙方单方面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同》有关规定,产生违约金。依据《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监管资金协议》之约定,丙方凭甲方签署的《违约金扣划通知书》扣划乙方违约金到“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监管资金专用帐户内”。
九、备案文件:甲方提供备案文件副本,并在《授权监管资金划转通知》中标注备案文件名称。
附件二:
个人结算帐户冻结申请书
(协议编号: )
珠海市商业银行九洲支行:
根据《珠海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第 号约定,申请贵行对以下个人结算帐户的资金实施冻结:
户名:
帐号:
冻结金额:¥
(人民币大写)
乙方(申请人)(签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件三:
个人结算帐户冻结通知书
(协议编号: )
甲方:
乙方: 先生/女士
根据《珠海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第 号及《个人结算帐户冻结申请书》第 号约定,我行已于 年 月 日对以下个人结算帐户的资金实施冻结:户名:
帐号:
已冻结金额:¥
(人民币大写)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业银行九洲支行
年 月 日
附件四(1):
授权监管资金划转通知
(协议编号: )
珠海市商业银行九洲支行:
根据第 号《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同》和第 号《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监管资金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共同授权贵行将乙方个人结算帐户内的资金划转至珠海个人合作建房专用资金监管帐户。
户名: ;帐号: ;
授权划转金额¥ (人民币大写) 。
附件文件: 。
备案文件: 。
授权人:
甲方(签章) 乙方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四(2):
授权监管资金划转通知
(协议编号: )
珠海市商业银行九洲支行:
根据第 号《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同》和第 号《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监管资金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共同授权贵行将珠海个人合作建房专用资金监管帐户中乙方的监管资金划转至乙方个人结算帐户。
户名: ;帐号: ;
授权划转金额¥ (人民币大写) 。
附件文件: 。
备案文件: 。
授权人:
甲方(签章) 乙方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四(3):
授权监管资金划转通知
(协议编号: )
珠海市商业银行九洲支行:
根据第 号《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同》和第 号《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监管资金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共同授权贵行从珠海个人合作建房专用资金监管帐户中支付 款。户名: ;帐号: ;
授权划转金额¥ (人民币大写) 。
附件文件: 。
备案文件: 。
授权人:
甲方(签章) 乙方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五:
监管资金到帐通知书
(协议编号: )
甲方:
乙方: 先生/女士
根据《珠海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第 号约定及第 号《授权监管资金划转通知书》的通知,我行已于 年 月 日将乙方 个人结算帐户中金额(人民币大写) (¥ )划转至《珠海个人合作建房专用帐户》中。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业银行九洲支行
年 月 日
附件六(1):
个人结算帐户解冻通知书
(协议编号: )
珠海市商业银行九洲支行:
根据甲乙双方第 号《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同》之内容约定,甲乙双方合同已终止/解除,请对乙方个人结算帐户内以下金额的资金实施解冻:
户名:
帐号:
解冻金额:¥
(人民币大写)
甲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六(2):
个人结算帐户解冻通知书
(协议编号: )
珠海市商业银行九洲支行:
根据甲乙双方第 号《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同》之内容约定,项目暂时停止操作,请对乙方个人结算帐户内以下金额的资金实施解冻:
户名:
帐号:
解冻金额:¥
(人民币大写)
甲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七:
违约金扣划通知书
(协议编号: )
珠海市商业银行九洲支行:
由于乙方已违反了第 号《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合同》之第 款第 条之规定。现请贵方依据第 号《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监管资金协议》的相关规定,扣划乙方违约金¥ (大写: )元到“珠海个人合作建房监管资金专用帐户内”。
特此通知。
甲方: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八、珠海市商业银行人民币结算业务收费标准(略)
(注:上述文件置备于“珠海合作建房联络处”,欢迎各位莅临翻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