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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进户费中玩“模糊”业主多“中招”
作者:未知  出处:黑龙江日报  日期:2007-01-06  浏览人数:14440  字体大小:
 
     在新居进户之前,许多居民都要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费用,这笔费用被开发商和房产管理部门称作“进户费”。记者近日接到读者的反映,有许多新入户居民所交纳的这笔费用存在违规“捆绑”收费、价格不统一和界限不清等情况。

    日前记者对此现象进行了调查。

    “捆绑”收费多违规

    家住哈尔滨市香坊区湘江家园的方女士告诉记者,她是2003年从一家开发公司购买的住房。进户时,她向房产管理部门交纳了8000多元的进户费,后来她得知,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的煤气报警器是违规收费。因为煤气公司明确规定,近年新进户小区的煤气报警器费早已经列入建筑成本,煤气公司直接向开发商收取这笔费用,从未向居民公开收费。一些开发公司以替煤气公司收费为借口,将这笔费用“转嫁”给居民。方女士查了一下自己当时交纳进户费的票据,确有“煤气报警器”一项,交费金额为280元。

    方女士说,他们这个小区的居民当初进户时每家都交了这项费用,现在他们不知应该怎样解决。

    类似的违规“捆绑”收费不止煤气报警器这一项。家住哈市松北一小区的居民刘某说,他去年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今年通知他进户时要先交纳2000元的装修抵押金和480元的垃圾处理费才能够得到钥匙。这个小区的其他居民也都遇到同样的情况。几位居民经过商量认为这样的收费没有道理,拒绝交费。最后,经物业公司和业主多次协商,达成了装修抵押金1200元、垃圾处理费200元的协议。

    据哈市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煤气报警器、装修抵押金或保证金这两项费用都属于违规收费,业主有权利不交这笔费用,而且可以向物价局的投诉中心进行投诉或者依法起诉。

    一些居民反映,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一方面不了解相关的政策,不知道哪些是应该的收费项目,哪些是违规收费,所以很容易被蒙蔽;另一方面,开发商明知道有些项目收费不合理,采取“不交费就不给钥匙”的手段进行要挟,一些居民为了早日进户不得不委曲求全。

    进户心切业主被迫掏钱

    除了明确不合法的收费外,在所谓的“进户费”中还包含了一些界限模糊的收费项目。方女士给记者看了自己进户费所包含的项目,其中包含包烧费、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煤气安装费和煤气报警器费。她说这几项费用中,除了煤气报警器是违规收费外,其余几项费用中的垃圾清运费是什么用途,归谁支配始终弄不明白,很多居民对这项收费都心存疑问。包烧费和物业费通常多预收半年甚至一年的费用,方女士说,如果不是因为进户心切,这样的交费方式居民显然是难以接受的。

    关于垃圾清运费的收取和用途,记者采访了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员。他说,对于垃圾处理费方面的规定,我们地方上有明确文件,规定垃圾处理费用是200元。但这是在业主认可物业部门帮助处理装修垃圾的前提下可以收。如果业主自行处理垃圾,这笔钱应该返还给业主。

    对于预收的包烧费和物业费,哈尔滨兆麟律师事务所的谭龙君律师认为,业主交纳的费用是用来购买物业管理企业和供热企业商品和服务的,只有享受了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才能付款;如果需要预付款,也应该征得业主的同意和认可。把本应该属于物业管理的费用和供热的费用,通过开发商来强行预先收取,显然不是一种对等消费。

    “捆绑”、“模糊”收费监管乏力

    许多居民反映,有关部门应当出台措施对开发商“捆绑”收费、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约束。居民张先生说,由于政策信息不够透明,许多居民在进户时该交什么费用,不该交什么费用,都非常茫然;买房时由于进户心切开发商让交什么费用就交什么费用,等到交完费发现问题再去找开发商理论,很难有什么结果。即便是了解政策法规的居民拿着有关文件找开发商也无济于事,许多开发商对政府部门的文件置之不理。不交钱就不给钥匙,不让进户。

    就拿进户费中的煤气报警器一项为例,对开发商最有约束力的当属物价部门。因为目前哈市物价部门执行的关于新建住宅居民进户收取费用的通知明确规定,1999年11月15日以后(预)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煤气报警器计入房屋售价,不得另行收费。物价部门称,如果发现开发商私自向居民收取这项费用,居民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但记者以居民身份向哈市物价投诉部门反映了开发商违规收取煤气报警器费用的情况后,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向领导反映,至于什么时候能有处理结果,甚至什么时候给居民一个答复,这位工作人员一再表示不能确定。

    已经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尚且制止不了,何况处于“模糊”状态的收费项目?记者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目前南方许多城市对进户费采取了“一价清”的收费方式,规定开发商对购房者最终结算时只能实行一个价格,所有的费用都纳入商品房价格,不得另行收费。防止了“捆绑”收费、模糊收费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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