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进行资质申报,除符合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外,同时还需提供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材料,及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个人注册资格的有关材料等。
建设部要求,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当是在其所在国或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或取得相关注册执业资格的自然人。其中外国企业应当具有其所在国或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业绩;自然人应是其所在国或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