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工程建设从招标投标到工程竣工实施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安全勘察设计、承分包合同、施工、设备、造价咨询、监理和招投标代理等纠纷,且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大多数纠纷采取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由于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导致许多调解无法执行,不仅牵扯有关部门大量人力和财力,且当事人及第三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伴随着“135行动计划”的启动,我市今后每年将有近100亿元的工程建设。
为此,珠海仲裁委携手市建设局历时2年酝酿筹备,成立专门的建设工程纠纷仲裁中心。仲裁具有灵活、快捷等特点,部分案件处理速度快至当日立案即可结案。据悉,仅去年,珠海仲裁委便受理相关案件70多单,总案值约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