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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主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将从现有的3.5元/平方米调整为2元/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昨日,《珠海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同时,对于新建廉租房的建设标准、分配形式等也做了明确规定。这不仅是一项规范城镇廉租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廉租住房来源及管理、审批与监督的法规,更彰显了珠海市政府切实关注民生、实现2008年底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目标的决心和信心。
主城区廉租房租金下调为2元/平方米
据悉,目前珠海市城镇廉租房执行的租金标准为3.5元/平方米,而主城区房屋租赁市场上的平均租价为每平方米13.5元。为了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参照广州等周边城市的标准,此次《办法》中明确我市廉租房租价标准将调整为2元/平方米。
廉租住房保障的是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调整后,将进一步减轻这些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负担,以今年珠海首批55户入住廉租房的困难家庭为例,一套80平方米的廉租房按照新办法,租金可由原来280元下降为160元左右,下降了40%左右的幅度。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这一标准主要是针对香洲区范围,对于金湾、斗门等各区,则由各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下一步该《办法》的相关细节还将进一步完善,该租金标准也将从《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内
此次原则通过的《办法》明确珠海新建的城镇廉租住房的建设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不高于50平方米。
“这一标准完全符合珠海实际,与国家要求也一致。”市司法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说,未来珠海实物配租的城镇廉租房来源主要包括:一、政府新建、购置的用于廉租的住房;二、腾退的符合城镇廉租住房标准的现有政府公产房。而根据国家9部委联合颁布的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政府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办相关人士处获悉,珠海市大镜山水库廉租房项目近日已经正式通过立项审批,马上进入设计方案的招投标及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根据政府部门提出的设计要点,单套建筑面积一定会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之内。
该《办法》还同时对新建廉租房的标准进行了约束,包括:我市新建廉租住房要厨房、卫生间配套,及“具备基本装修,可直接投入使用”等相关细节。
采用“摇珠”方式分配
为了确保廉租房在整个配置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参照广州等其他城市的做法,今后我市推向社会的面向困难家庭的廉租房,均采用“摇珠”方式分配。
记者了解到,“摇珠”是把带有号码的珠子放在摇珠机内,摇珠机启动后,若干个带有号码的珠子便在透明的圆形容器里翻滚,现场人员监督摇珠机里被抛出的号码。从11月28日起,广州近3000户双特困户开始“摇珠”分房,效果良好。
据悉,珠海首批55户困难家庭是通过抽签方式获得廉租房的。结合到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当时采取老弱病残及65岁以上老人优先抽签选房的方式,抽签现场由公证、监察等部门现场监督,获得了各方好评。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采用“摇珠”方式,将更为科学合理。对于老弱病残及65岁以上老人,也将会考虑更为人性化的办法优先解决。
多道环节强化监管
《办法》里还明确了申报廉租房的路径、核准程序等。除审核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要进行15天的公示外,昨日原则通过的《办法》要求,在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其完成初审后,就应将户主资料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办法》还特别规定了“退出”机制,比如,享受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相关单位每年对享受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定期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张榜公布。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且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据悉,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