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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资讯 - 房产八卦 - 深圳首次公开出让两宗限价商品房用地
深圳首次公开出让两宗限价商品房用地
作者:未知  出处:珠海房产信息网  日期:2007-12-02  浏览人数:17278  字体大小: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昨天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定于今年12月31日以招标方式,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两块限价商品房用地的使用权。

  据了解,这是深圳首次推出限价商品房用地,其中一块位于宝安区的龙华,另一块位于龙岗宝荷路南侧。这两块土地上开发出的商品房户型将被限制在90平米以内,最高售价分别限定在9840元/平方米和8400元/平方米,而非深户籍人士也有机会购买。

  所谓“限价商品房”,即深圳为落实国家“双限、双竞”调控政策而采取的调控措施。“双限、双竞”具体指“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目前,此类房地产用地已在广州等城市陆续推出,而深圳方面尚未施行。深圳此次推出的这两宗地块,选择的便是房价较高、以前涨幅较大的龙华和龙岗中心城地区。

  据了解,位于宝安区龙华街道的限价商品房用地土地面积为29480.53平米,未来可建的建筑面积为53064.9平米,位于龙岗区宝荷路南侧的限价商品房用地土地面积39312.41平米,未来可建的建筑面积为78625平米。按全部建成90平米的户型,且不包含任何商业面积计算,可提供限价房1400余套。如户型更小,则可提供更多套。

  按照国土部门的规定,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居民限购一套。无房者在购买了限价商品房后,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售。已经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居民将购买的限价商品住房出售的,不得再申请购买或租赁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及限价商品房。

  按照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公告中设定的条件,发展商在取得地块使用权后,必面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竣工。

  限价房销售对象

  必备条件:无房户

  ●夫妻均为深圳户籍:一方须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满8年

  ●夫妻均为非深户籍:双方须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满16年

  ●单身人士(含单亲家庭)或夫妻一方年满35周岁:本人须为深户或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满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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