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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梁翠华)昨日,前山富康苑准备迎接新物管进驻小区时,却发现原管理处的办公场地被锁。当日,物管业主双方各执一词不肯让步,最后多名业主强行将门锁撬开。
业主:管理处办公地应属公共用地
昨日中午11时30分,记者接到前山富康苑多名业主拨打本报报料热线2639333反映,小区的新物管即将到位,但有人将原来管理处使用的办公场所锁上不交钥匙,引发众多业主不满。
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黄先生说,小区建于1999年,至今换了三家物管。最初管理小区的是海逸物业,第二家为市人立物业。这两家物管均因业主不满不交管理费而中途撤离。
如今,小区准备换来第3家物管时,海逸物业却表示原来管理处使用的办公场所是他们的物业,要求新物管与他们谈妥租金后才可使用。“开发商在建楼房时应预留管理处办公地点,况且海逸物业又不能提供房产证,实在太没理由了。”几名业主见对方坚持不肯开锁,便带着工具撬开门锁。
不少业主反映,一个月前,人立物业突然撤离,导致小区没人管理,小区频频被小偷光顾,单车、信箱等物品多次被盗。“如果我们不撬锁,明天新物管就无法到这上班,我们的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海逸物业:我们有办公场地所有权
对于业主的行为,海逸物业负责人同样感到不满。他向记者出示当初开发商与他们签订的转让合同,解释说,小区的部分车库,还有管理处的办公位置是他们向开发商购买的,合同上注明他们有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同时他表示,两年前他们撤离小区,转由人立物业公司管理时,也签订了协议。如今人立物业撤出小区,新物管同样应该与他们签订这个协议。“转让合同上清楚说明我们是这里的所有权者,业主撬开我们的房子,就是强占我们的物业。”
由于问题一直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有业主拨打110,中午12时30分,经过警察的介入劝说,业主逐渐散去。
律师:应先确认财产所有权人
对此,广东加通律师事务所黄鸿钦律师的看法是,根据2003年与今年新通过的《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同时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若经过有关部门确认,富康苑管理处所使用的办公场地确实为小区公共用地,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但在未确认财产所有权人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应侵犯另一方的动产权利,因此业主也无权用撬门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双方应尽量理智地通过有关部门的协商或法律途径来共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