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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多房者”收土地使用费合适吗?
作者:徐秋林    出处:珠江晚报    日期:[2007-2-7]    浏览人数:

 

 

 
    话题  日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透露,广东将对拥有多套房的人开征土地使用费。地产专家认为,与其这样不停地抑制消费,不如增加土地供应量,同时增加中小户型的比例。(见昨日〈信息时报》)

这种做法难以操作
    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
    一、假如我想买多套房子,以我父母和孩子的名字买,行不行?除非中国开征遗产税,会让我多少有所顾虑之外,谁也管不着我。
    二、我本来可以买两套房屋,一套我自己住,另一套给父母住,因为他们都是农民,国家没有给他们任何住房补贴之类的福利,他们养儿防老,住进我买的房子里,于情于理于法,也都说得过去吧?可现在,政府要按“套”来收费,那我只好把比如说两套小的房子并作一套,来个大一点的,200多或者300多平方米,怎么样?
    第三、比我有钱的人多得多,他们住的都是别墅,上千平方米呢,你收不收土地使用费?这种做法,显然对普通老百姓不利,而对富人,却毫无制约作用。
    第四、谁也不是傻子,你要收这费那费了,我把房子卖了不就行了吗?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所有的费用我都会转嫁到买者身上——市面上一直就是这么操作的。这样,二手房房价自然会提高了,这无损于多套房主的任何利益。最后,老百姓问了:既然国家不再有什么福利房了,住的问题全推到了市场上了,房子也成了商品了,我自己多买几套房,有什么错吗?再说,之前政府不是一直鼓励老百姓买房的吗?现在有人买不起房了,政府不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倒要重复向老百姓收费,天下哪有这等道理?
    基于上述理由,我以为,广东省的做法不可行。
               史明

调控房价不能拿老百姓开刀
    广东拟对拥有多套房的人开征土地使用费,其目的想必是为了抑制炒楼,进而控制房价。我相信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从这一政策的走向来看,却明显判断失误,开错了药方。
    显然,这一政策的内在逻辑是——房价之所以居高不下,是因为不少人有了多套住房,才导致了房子的供不应求。事实是这样的吗?显然不是。很难设想,向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征收了土地使用费,房价就会立竿见影地降下来。即便是他们把多余的房子卖了,房价就能得到控制?这样做的惟一结果,是政府再得好处。
    众所周知,房地产的收费项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增值税,现在又来了个土地使用费。而这笔费用,开发商在拿到土地证之前,就已经一次性交纳,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现在政府要再向买家收取一次,这不是重复收费吗?国家政策的制定,总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不能想怎样就怎样。如果这种做法成立,不知道什么时候又要开征别的什么税费呢。
    究竟什么才是房价高企的罪魁祸首?许多城市都把房地产作为支柱性产业,在经营城市的幌子下,青岛市一些政府官员和房地产商勾结,成为房价高企的助推器,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当初,“国八条”、“国六条”曾被当作控制房价的猛药,矛头直指地方政府和地产开发商,然而效果似乎并不明显。现在,广东却“抓小放大”,从抑制消费入手,把矛头对准了老百姓,这种做法,除了有欺软怕硬之嫌外,结果只能是缘木求鱼。
    我认为,老百姓之所以买不起房子,是因为房价的增长超出了百姓收入的承受能力。要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惟一的办法,是政府要舍得拿出土地,鼓励开发商多开发中小户型住房或廉租房。
           青雁

对“多房户”可征“超额使用费”
    现在的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有的人有好多套房,可有的人却一套房也买不起,一家多口挤在几间破旧不堪的房子里。更有的干脆只能住在大桥下面。有一首歌这样唱道——
    月儿弯弯照高楼,高楼本是穷人修
    寒冬腊月北风起,富人欢笑穷人愁 
    歌中唱的,当然是万恶的旧社会,可如今,“马太效应”在我们的社会里却日益明显,富的越富,穷的越穷。富人从不修楼,却可以不断地炒楼,从中获利,而穷人不断修楼,却只能望房兴叹。这公平吗?有谁能说,现在的房价居高不下与那些炒楼的没关系?
    有人说,现在是市场经济,房子是商品,想怎么消费,完全是个人的事。其实不然。
    住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关联着太多的东西,绝不是孤立的、个人的事情。
    应该说,广东的做法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撇开房价不谈,广厦万间和寒门一间,面对如此不公的社会现实,政府也不应该袖手旁观。现在,正是责任政府大有作为的时候,仅就这一不公平的现象的存在,政府也必须出来承担责任了。否则,一任贫富差距继续拉大,社会隐患将不可避免地爆发。
    中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有限,在理论上,也不允许个别人肆无忌惮地侵占他人的资源。侵占了,国家就该收取超额使用费。这也是政府动用经济杠杆调节社会再分配的必要手段。
    因此,我认为,对拥有多套住房的人,不妨征收土地“超额使用费”,如果造成了房屋空置的,还要征收房屋空置税。最好采用累进制,比如说,对第二套住房每年累计征税,第一年7%,第二年14%,第三年21%,依次类推,看谁还敢炒房!
    如此以来,相信房价一定会回落到一个正常的、老百姓能够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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