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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重拳出击“房中房” |
| 作者:未知 出处: 日期:[2007-12-18] 浏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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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一些住宅小区里,各种违规装修现象五花八门,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令生活在附近的居民深感忧虑。昨天召开的七届4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近期将针对这种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房屋装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政府对屡禁不止的违规装修现象重拳出击,让不少深受其苦的居民拍手称快。不过,也有人担心新规定很有可能遭遇执法难题。
现场目击 一套房被隔成9间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拱北昌盛花园、新市花园进行实地了解。记者在新市花园看到,在每一家地产中介门口的广告单上,几乎都有“大量单间和一房一厅出租,价格是300元至800元之间”的字样,这些广告所指的就是一套改多间的房屋。于是记者以一个租房者的身份,向一中介公司打听。 一名中介人员带着记者转了几圈来到2栋604号房前。打开门来,记者吃惊不小:一梯四户的一套房子竟被用石膏板隔成 9间单房,外加两间公用卫生间,每个房间大概有8平方米左右,里面摆放着一张床、衣柜和小桌。房子与房子之间仅留下一米左右的狭长过道,过道一片昏暗,白天也要开着灯才能看清。单房内四处不通风,只有靠墙面顶部开的小长方形透气框来换气。当记者提及用石膏板隔开是否安全时,该中介人员表示,一般都不会有危险,因为房子里所用的石膏板都是特制的防火板,不会轻易着火。 “退租的房客是一对年轻夫妇,他们现在搬走不租了,这个房间每月的租金需要350元。”某中介工作人员还毫不讳言地告诉记者,该小区这种廉价的“房中房”到处都是,一般一套房子都隔了6、7间,这样的单间有大有小,大的有30多平米,小的仅有几平米。
政策反响 居民:处罚力度还可更大些 《通知》规定:“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修企业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拆改管道和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查出来就罚几百块,没查出来一个月能赚几千块,这个处罚力度还可以再大些!”一位新市花园的租客表示,自己住的就一套隔6间的房子,虽然租金便宜,但是环境差,安全也很成问题:“房间门在里面没法反锁,有一次醒来手机不见了。” “这个问题的确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我双手欢迎政府的决定!”住在拱北昌盛花园的陈女士表示,楼上居民的违规装修让她家到处漏水,苦不堪言。她同时表示,对已经违规装修的业主怎么处罚,希望政府也能管管。还有市民建议,各种违规装修的根源在于市场需要:“政府能否想办法弄一些廉价出租的单间,可以从根本上抑止这种现象。” 物管:尽力做得更加到位 《通知》要求物管单位须“建立装修现场巡查制度和民居投诉处理制度,装修现场巡查最少每天一次”,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对违法装修或安装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这些问题我们以前也管,但很难找到屋主,即使找到了人家也经常不理不睬。”昌盛花园物业管理处张主任说,该小区查出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大概有200多户。管理处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发现住户在非法装修时,只能上门进行劝说和上报执法部门:“新规定对我们的要求更严了,但这些也是我们职责所在,我们会尽量完善制度,做得更加到位,也会进一步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管理业内人士则表示,新的规定更加强调把违规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对物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执行起来有难度,但方向是对的。”他同时表示,新规定也有可能让管理处陷入尴尬的境地:“政府部门必须严格执法,物管履行职责才更有底气。” 城管: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通知》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为也有明确规定:在接到报告后,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责令装修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拒不停止或逾期不改的,可强制拆除违法装修,并通知供水、供电部门停止该房屋的供水、供电;对于装修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还有权对装修人处以罚款。 “在利益驱动下,业主违规装修现象屡禁不止。”市城管执法局拱北大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多重因素制约了执法,造成执法难。对于新的违规装修,城管执法人员将严密部署监控,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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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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