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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1月4日正式印发公布实施,为本月15日广州首个限价房保利西子湾销售保驾护航;而《关于2007年和2008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也作为附件内容公布。其明确了限价房是缓解中等收入阶层住房困难、抑制商品房价过快增长的调控措施,规定市民购买限价房5年内再买房要申请回购,满5年后再买房也要补交土地收益,确保限价房不会沦为个别人炒房的工具。
卖或再买都要补地价
据了解,因为限价房售价仅为同区商品房价格的70%,个别市民曾考虑买限价房后再卖出进行获利。但随着《办法》的出台,该种现象将不可能出现。《办法》规定,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5年期满后出租和转让的,应当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此价款按出租和转让同地段、同类别商品房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算。打个比方,如保利西子湾限价6500元/平方米,买了该盘的市民,预计2008年或2009年才能拿到房产证,那么2013年或2014年内都不能把房子出租或转让。2014年后卖出房子,如果当时市场价为1万元/平方米,那么限价房业主要补交2450元/平方米的土地收益,一套90平方米房子要补交22万多元。
市民卖限价房要补土地收益,而再买商品房也要补土地收益。首先,《办法》规定已购限价房的市民自办房产证日起5年内,因购买、继承、析产等原因再次拥有自有产权住宅的,应当申请由市国土房管局回购房子,价格按原销售价格结合折旧确定。而即使满了5年,也要按上述办法补交土地收益,否则新获得的房子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违规出租要退房
针对限价房的二手买卖,市国土房管局可以根据产权登记进行监管,但限价房的出租情况监管却较难的情况,《办法》规定了一系列限价房违规出租的处罚。包括要求业主退还所买的限价房,按原购买价结合折旧退回房价款;按申购时承诺追究法律责任;将购房者相关违规信息移送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机构载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永久取消购买限价房的资格。其中信息载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后,市民再申请购房贷款将会不获批准。
另外,市民如果申报虚假资料里骗购限价房的,也会受到上述的处罚,而且购房者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特别关注
限价房申购标准将每年公布
据了解,《办法》中没有具体对限价房购买对象进行限制,而是规定限价房销售对象应根据限价房用地供应情况、本市居民住房现状和收入情况、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以及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等因素确定。
而具体的限制标准则是通过每年公布的《公告》进行确定。如广州市户籍达到晚婚年龄的首次置业者,个人年收入10万元以下,家庭年收入20万元以下等等购买对象限制条件都仅是今年的限制标准,明年则可能有新的变化。但是,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家庭享有优先购买权则被列入《办法》中,显示以家庭申请购房的肯定享有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