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离婚欲分割公婆部分财产可否行得通 字体大小:
儿媳离婚欲分割公婆部分财产可否行得通
作者:未知    出处:房地产时报    日期:[2007-1-2]    浏览人数:

 

 

 
一对老年父母买了一套别墅,为了逃避将来的遗产税和契税,在房产证上不仅写上了老夫妻两人的名字,同时写上了儿子的名字。但现在儿子面临离婚,儿媳要求将别墅的三分之一产权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令老夫妻气愤的是,儿子和媳妇原来就有自有住房,现在离婚儿媳凭何分割自己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中有两点内涵:一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小辈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二是假定父母确实是想将房产赠与自己子女的,须“明确表示赠与”,且“明确表示赠与”这一行为须在办理产权证之前作出并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小辈夫妻面临离婚时才签订所谓的赠与合同,这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权利。

上例中儿媳的主张是符合《婚姻法》中有关财产分割相关规定的,别墅中的三分之一产权应当作为甲男乙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实习生 林锦超 通讯员 王梅中

  (责任编辑:)
  相关新闻
  稿件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来源:珠海房产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珠海房产信息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珠海房产信息网"。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站的转载稿,乃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严禁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者本频道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投稿咨询:QQ:6551941 投稿 Email:66177@126.com

 
  图片快讯
 
热点新闻 更多>>>
 
 
热点楼盘 更多>>>
 
 
法律咨询 更多>>>
 
 
政策法规 更多>>>
 
 
装饰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