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停的车辆该不该收费呢?部分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就此问题产生了争议。双方的依据都是刚刚通过不久的《物权法》,但双方对法规的理解却截然相反。
居民收费无理 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
《物权法》通过后,市民已开始用它来衡量自己周边的事是否合法。昨日一早一小区居民刘先生就拿着刊登有《物权法》条文的报纸找到记者,认为该小区物业准备向业主收取的“车位费”不合法。
刘先生说,《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空地所有权归居民所有,既然这空地是大家的,那物业怎么能把大家的空地再出租给业主牟利呢?
记者赶到该小区核实情况,该小区各单元已贴出了收费通知,要求已经预订好车位或正在使用车位的业主如果打算继续使用车位,要马上缴纳车位使用费,逾期不交则视为自动放弃车位。记者看到,该小区内车停得比较凌乱。楼前后的空地上被用漆画上了车位,并用数字编了号。一位居民说,这些车位原本都是楼前的空地或绿地,是上周才被物业划为车位的。
物业收费有据
记者找到负责小区物业的弘远物业公司了解情况时,该公司工作人员也拿出了一份刊有《物权法》解释条文的报纸,并指出其中一段话作为收费依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业主可以通过购买、租赁或其它方式获得自己的车位、车库。”
物业公司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说,这段话很明显说明小区内车位是可以收费的。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经常有人乱停车影响他人通行,进行管理很有必要。车位换锁、修理等都需要费用。而且他们还有物价局发的《收费许可证》。另外他们此举已经经过业主委员会的批准。所以,他们认为这项收费是合理合法的。
律师“专用车位”与“公共用地”要区别对待
那么,双方到底谁的理解对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河北三平律师事务所王惠民律师。王律师说,《物权法》对方方面面的规定只是一个大体的轮廓,所以双方对其理解不同也情有可原。小区内的车位收费问题其实应区别对待:如果要收费的车位是小区未建成时就被有关部门规划为车位或车库的地方,那么业主可以用向开发商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得车位。如果这车位是后来占用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或绿地等场地划出来的,则这部分除去管理费外,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王律师说,随着私家车不断普及,很多小区最初规划的车位并不够用,都需要新辟公共用地作车位。但这需要一定的管理费用,同时也等于侵占了那些无车业主的利益。所以物业公司对车主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并不违法,但是这部分费用应该尽量透明,应该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且超出部分要返还给全体业主,因为,所收取的费用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